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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滕州超级欧克教育信息咨询中心)

时间:2024-11-13 来源:

滕州超级欧克教育信息咨询中心:

本委受理龙泉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争议一案(滕劳人仲案字〔2024〕第909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为:1、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7月7日至2024年8月15日存在劳动关系。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欠付申请人劳动报酬5000元(2024年7月7日至2024年8月)。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5000元(2024年7月7日至2024年8月15日)。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其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而导致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000元。5、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000元。6、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休息日加班工资500元(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4日)。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2月30日下午14:30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点: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滕州市善国北路38号人力资源市场西四楼),联系电话:5532705。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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