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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山东省恪铭商贸有限公司)

时间:2024-11-13 来源:

山东省恪铭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吴志明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争议一案(滕劳人仲案字〔2024〕第906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为:一、确认申请人吴志明与被申请人山东省恪铭商贸有限公司之间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8月14日存在劳动关系;二、支付申请人吴志明2024年6月15日至8月14日工资8000元;3、支付自2024年6月15日至8月14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600元;四、支付经济补偿金36000元。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2月31日上午10:30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点: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滕州市善国北路38号人力资源市场西四楼),联系电话:5532705。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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