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洪绪镇新成玻璃厂:
本委受理李贵涛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争议一案(滕劳人仲案字〔2024〕第696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为: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4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2日上午10:30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点: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滕州市善国北路38号人力资源市场西四楼),联系电话:5532705。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