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云航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杜江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争议一案(滕劳人仲案字〔2024〕第596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为: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7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20日未结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三千九百二十二点五元;3、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7月2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八千三百一十四点五元;4、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两千六百九十一点五元。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9月30日上午9:00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点: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滕州市善国北路38号人力资源市场西四楼),联系电话:5532705。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四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