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作出决定的日期
备 注
1
滕人社监罚字[2024]第7号
正威华能(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正威华能(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案
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经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后,未依法改正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人民币1.5万元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