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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19 来源:

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枣庄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定于2024年1月20日至2024年2月20日开展滕州市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经营情况核验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2024年1月1日前经我市行政审批部门许可(备案)并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包括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

二、监督检查内容

劳务派遣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2.本单位上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

3.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4.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5.劳务派遣职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

6.本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

8.本单位上年度工资发放财务凭证;

9.本单位劳务派遣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

10.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

以上材料1—2需提供原件和电子版,3—7需提供电子版,8—10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原件经审核后返还劳务派遣单位,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材料中应当包含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相关资料。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应当同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核验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劳务派遣单位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我局将高度重视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检查工作,严格审核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对于核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或不报送相关材料的单位,将移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二)按照上级要求,年度监督检查结束后,我局将核验结果共享至我市行政审批部门,并将核验结果向社会公示。

联系电话:0632-5501963

联系邮箱:tzrsjldgx@zz.shandong.cn


附件:

1.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

2.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基本情况表

3.用工单位情况统计表

4.劳务派遣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1-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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