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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时间:2023-12-13 来源:

滕人社监询字[2023]第237号


滕州市酒别重逢小酒馆店:

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局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滕人社监询字[2023]第237号)。本局于2023年11月30日对劳动者举报你单位用工不规范一案立案调查。限你单位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调查询问,提供以下相关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

4、全体职工花名册及书面劳动合同;

5、单位2023年8月-2023年11月的财务凭证;

6、全体职工2023年8月-2023年11月的考勤表及工资表;

7、关于你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说明。

本调查询问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不按照本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善国北路38号,联系电话:5891269。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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