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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3-11-10 来源:滕州市人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16 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5 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文件精神,我市2023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条件

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城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二)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三)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四)“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返还失业保险费。

二、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企业实施。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对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足失业保险费后,可申请稳岗返还。

三、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四项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留存票据等资料备查。

四、申报流程。(一)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枣庄社保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稳岗补贴管理”模块对银行账户、返还金额等信息进行确认,上传相应材料。人社部门对完成确认的参保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将及时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公户账户。(二)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清理专项行动中清理存量资金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停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五、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12月中旬

六、稳岗补贴信息确认操作说明

见附件:稳岗返还信息确认指南.pdf


失业人员服务室:5512476

地址:滕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一楼8、9号窗口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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