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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继续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时间:2023-11-01 来源: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枣人社发〔2018〕67号)要求,自2023年10月1日起,我市将按照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90%同步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为:滕州市、薛城区、市中区由原来每人每月1710元调整为1809元,增加99元;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由原来每人每月1530元调整为1638元,增加1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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