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人社监催字[2023]第7号
山东鲁能力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滕州电力设备厂(法定代表人:郇志强;注册地:滕州市经济开发区祥源路226号):
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局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滕人社监催字[2023]第7号)。经调查,你(单位)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经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后,你单位未依法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10月20日通过《山东法制报》公告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滕人社监罚字[2022]第16号),责令你单位 :1、依法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15000元罚款。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催告履行,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本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