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主管部门(行办),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决定从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进行202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及诚信评价范围
书面审查的范围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除省直及枣庄市直企业以外的各类企业;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检单位;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用人单位。在书面材料审查的基础上对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进行评定。
二、书面审查及诚信评价内容
书面审查及诚信评价的主要内容是用人单位2022年度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情况;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遵守工资支付规定情况;遵守职业培训和就业准入(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情况;企业工资“三项制度”备案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制度情况等。
三、守法诚信评价标准
按照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枣庄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枣人社发〔2022〕16号)要求,确定诚信等级评定标准,评价结果计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依据有关规定,在评先树优审核时予以运用。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1、用人单位自查阶段(6月1日至6月4日)。各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主动纠正。自查结束后,如实填写《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并由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2、书面审查阶段(6月5日至6月30日)。用人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见附件一)、《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到滕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善国北路38号人才市场西三楼)参加书面审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二)。
3、工作要求。请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时限规定如实报送书面材料,对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督促整改;对拒不接受年审的单位,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向社会公布。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在评先树优评价时不予通过审核。书面审查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对参审单位进行守法诚信评价并予以通报。
联系电话:585251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