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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费用联网结算的通知

时间:2023-05-18 来源:

滕社保发[2023]2号


各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和协议管理医疗(康复)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行为,方便工伤职工就医结算,提高工伤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省、市社保中心的统一要求,自2023年4月起,对我市参保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费用实行联网结算,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联网结算范围

参保工伤职工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在枣庄市内工伤保险协议管理医疗(康复)机构发生的治疗工伤伤情的住院费用,纳入联网结算范围。

二、联网结算流程

按照工伤职工的就医实际,一般流程为:入院治疗---全额付款---申请联网---出院报销,工伤职工按受伤后首次治疗、再次治疗、医疗康复等住院情形,向协议机构分别提供相应的工伤材料申请联网结算。

三、联网费用审核标准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部位或职业病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执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三个目录,符合上述目录内的治疗费用据实结算。

四、联网不予支付费用

协议机构应严格入、出院标准,因伤施治、规范治疗,治疗伤情期间,下列情形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1、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发生的治疗费;2、发生的三个目录以外的治疗费;3、不具备入院标准接诊入院发生的门诊转住院情形的治疗费;4、具备出院标准、治愈后拒不出院所发生的治疗费。

五、不予联网的情形

1、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2、已参保但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3、参保单位未在发生工伤30日内申请认定工伤的;4、因交通事故或暴力伤害涉及第三人责任造成工伤的;5、在非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就近抢救、急救或在枣庄市外发生工伤就医治疗的。

各参保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依法按时参保缴费,及时申请认定工伤,确保工伤职工伤情及时治疗、医疗费按时联网结算。工伤职工住院医疗(康复)费实行联网结算后,市社保中心不再受理枣庄市内应予联网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申报,继续受理尚未联网结算的工伤门诊医疗费、已按规定备案的枣庄市外转诊转院和异地安置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枣庄市工伤事故告知书.docx


滕州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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