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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时间:2023-04-21 来源:

滕人社监告字[2023]第14号


滕州市哈乐儿童游乐发展有限公司:

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局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滕人社监告字[2023]第14号)。经调查,你(单位)未依法为吴英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后,你单位未依法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依法改正违法行为;2、给予54242.17元行政处罚。

本告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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