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春雷诉被申请人济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滕劳人仲案字[2023]第55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申请人李春雷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23日的工资及社保企业应缴费用,合计14857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201.47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2023年3月27日上午9时在山东省滕州市善国北路38号仲裁庭(402室)开庭审理本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