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振华工程施工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锁柱诉被申请人滕州振华工程施工有限公司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滕劳人仲案字(2023)第74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申请人陈锁柱的仲裁请求为:依法裁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自2022年3月1日起至今存在劳动关系。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2月28日上午9时在山东省滕州市善国北路38号仲裁庭(402室)开庭审理本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