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企业:
根据《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字〔2022〕76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金额
(一)企业2022年内招用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企业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不影响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1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二、申领流程
一次性扩岗补助采取“自主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服务窗口,受理企业申请。劳务派遣企业根据其自用职工和派遣到其他企业的职工总数申领,需提供招用高校毕业生花名册(姓名、身份证号、毕业时间、劳动合同起止时间、联系电话)、派遣协议、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就一次性扩岗补助分配达成的协议(见附件)等。对新增参保人员为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名单,部、省推送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核验申领条件,及时完成审核实现“免申即享”,在数据下发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资金拨付。
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银行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四、实施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期限截至2023年1月31日。
五、业务窗口地址及电话
滕州市善国北路38号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5号窗口
联系电话:5512476
附件:
2、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pdf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