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企业:
根据《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枣人社发〔2022〕4号)、《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22〕5号)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有关经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2〕71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方式
对于无中高风险疫情区域或无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区域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可根据企业申请,以其申请提交月的企业参保缴费人数确定。补助核定发放后,不再根据后期企业参保缴费人数增减变化进行调整。
二、补助标准
按照500元/人标准发放。
三、资金拨付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市人社部门将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拨付至企业账户。
四、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五、业务窗口地址及电话
滕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5号窗口(善国北路38号)
联系电话:5512476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