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枣人社发〔2022〕4 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5 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申办时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至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三、申报方式
稳岗返还资金的申报,除享受主体需确认的劳务派遣企业及企业基本信息不相符等特殊情况,大力推广“免申即享”经办模式,无需企业申报。
四、资金拨付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市人社部门将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对没有对公银行账户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五、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四项支出,稳岗返还资金到账的次月开始使用,并于下次申请前使用完毕。记账方式严格按照统一的会计科目进行记账,对已拨付到位的稳岗补贴资金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稳岗补贴,支出记营业外支出-政府补助-稳岗补贴-社保补贴(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培训)。
六、经办地址及电话
滕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5号窗口(善国北路38号)
电话:5512476
邮箱:jybsyk@163.com
附件: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枣人社发〔2022〕4 号).pdf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