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东郭镇创达机械厂对我局滕人社监告字[2022]第14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不服,于2022年6月1日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滕州市东郭镇创达机械厂
被申请人: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案由:滕州市东郭镇创达机械厂逾期不依法为张后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照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行政处罚不服。
听证会时间:2022年6月15日9时30分
听证会地点:滕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西四楼406室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