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秩序,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19号)等有关规定,定于2022年3月8日—3月30日开展滕州市劳务派遣单位2021年度经营情况核验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检查范围
2022年1月1日前经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许可并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外地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市的分支机构。
二、核验检查内容
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交如下资料:
1.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2.本单位2021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
3.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4.用工单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5.劳务派遣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
6.本单位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
8.本单位工资发放财务凭证;
9.本单位劳务派遣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
10.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以上资料1至5需提供原件和电子件,资料6至9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原件经人社部门核对与复印件一致后返还劳务派遣单位),材料10需提供原件。
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材料中应当包含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相关资料。
三、工作要求
请各劳务派遣单位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我局将高度重视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检查工作,严格审核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对于核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或不报送相关材料的单位,将移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632-5514581、13326322789
联系邮箱:tzrfzxscs@zz.shandong.cn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
2.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基本情况表
3.用工单位情况统计表
4.劳务派遣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