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山东省人社厅开发上线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117.73.255.69:9080/,以下称省平台),用于继续教育学分(学时)的审验和登记,今年起将不再进行线下审验和登记。“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以下称枣庄市平台)继续用于继续教育学习,学习结果直接对接至省平台。为切实做好枣庄市平台数据向省平台的迁移工作,要求我市所有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要逐级逐步完成线上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注册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3 月 15 日前):完成所有市直主管部门、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注册及审核;
第二阶段(3月23日前):完成所有用人单位的注册及审核;
第三阶段(3月29日前):完成所有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的注册及审核。
二、职责分工
1、主管部门(包括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主管部门、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由滕州市人社局负责审核;主管部门完成注册后,指导所属及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进行注册,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用人单位完成注册后,指导好本单位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及审核工作。
2、用人单位注册选择主管部门时,要与职称申报的单位一致。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 业者选择户籍所在地镇街人社所为用人单位,完成注册及审核。
三、审核要求
1、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对不符合层级管理注册的予以驳回。各级单位要保存好注册的账号及密码,不得随意泄露。
2、各部门(单位)注册名称要以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等。
四、其他事项
1、注册工作要按照主管部门先注册审核通过、所属用人单位再注册审核通过,最后再通知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注册。(务必按照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顺序进行注册,在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未完成注册前,请勿通知专业技术人员注册,以免造成选择错误。)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主管部门及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通知所属及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工作,因未按通知要求完成注册及审核工作,影响枣庄市平台数据向省平台的迁移工作并导致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不能正常申报的,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自行负责。
3、联系方式:
滕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室:5513165;
省平台运维:17660382860,19163226277,400-8370-811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