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财社〔2019〕19号)文件要求,现就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1、经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失地农民等。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范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后,申报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三、社保补贴标准和期限。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除对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以档案年龄为准,提供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有关复印件)不足5年(60个月)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如未在当年提交补贴申请,视同自动放弃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原则上不予补发。
四、申请补贴材料。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建行卡(储蓄卡或社保卡);3、毕业证(高校毕业生提供)。
五、补贴程序。符合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上述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请,或者登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线上申请。
六、其他。已经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停止社保补贴:
1、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投资企业;2、被用人单位招用;3、中止就业;4、未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费;5、享受社保补贴期限已满。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