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枣人社字〔2021〕48 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稳岗返还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申请时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企业实施。返还比例按照2020年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类型确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其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以市民政局备案的数据为准。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
(一)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登录“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山东政务服务网(枣庄市)”,按步骤填写并核实有关信息,提交加盖公章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确认表》扫描件(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2)。
(二)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也可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确认:携加盖公章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确认表》(见附件1)。
(三)符合条件的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
四、资金拨付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市人社部门将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五、其他事项
市人社部门将每两周比对数据信息,对符合条件企业主动联系,及时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对人社部门尚未掌握信息的符合条件企业,请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所在地人社部门联系,也可以直接登录“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山东政务服务网(枣庄)”网站,按步骤填写信息,提交加盖公章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确认表》,经办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六、经办地址及电话
滕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5号窗口(善国北路38号)
电话:5512476
附件: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30日
您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