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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行电子发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30 来源:

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

为规范社保基金管理,便捷服务参保单位,进一步优化社保基金缴费流程,枣庄市人社局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职业年金网上自行申报、缴费、打印电子发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进行代扣代缴。职业年金缴费一律通过单位缴费,不再办理个人缴款业务。

二、202181日起,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停止使用,职业年金缴费全面实行电子发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在枣庄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平台)生成电子发票。

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均需在平台自行进行职业年金的缴费推送,缴费成功后系统自动确认,单位可随时打印电子发票,实现社保业务足不出户,网上办结。

三、由于电子发票在各单位平台生成,市人社局基金管理室无权登陆,不能开展电子发票打印业务。需要电子发票的单位请登录平台自行打印。

四、未申领UKEY未在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网站进行法人注册的机关事业单位(全额和非全额),请及时完成法人注册、绑定单位账户。

职业年金缴费操作细则

为推动职业年金缴费全面实行电子发票工作顺利进展,根据相关工作精神,职业年金缴费操作细则如下:

一、按月整体缴费:缴费单位按照申报单金额对应汇入款项(一个发票对应一笔钱即11),要在用途栏上标明交款单位名称。

二、办理职业年金补缴业务:单位汇款时,要在用途栏上标明单位+补缴人员姓名,人员过多尽量出一张单据。备注示例:XX单位+张某、李某……,共X人。

三、如果单位确需出一人一张单据,可向社保大厅前台申请打印申报单,按照申报单金额汇款,汇款3-5天后,单位携带申报单交至社保大厅建设银行窗口。

四、网上办理社保业务操作说明及常见问题解答(含视频教程)请访问下方链接下载文档:

http://www.tengzhou.gov.cn/zzq/zfbm/rsj/bgxz/202101/t20210105_1135677.html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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