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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25 来源:

  为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财社〔201919号)文件要求,现就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1、经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失地农民,长期失业者。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范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三、社保补贴标准和期限。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仅限于养老、医疗保险),补贴标准由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除对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以档案年龄为准,提供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有关复印件)不足5年(60个月)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请补贴材料。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同时提供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的同时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高校毕业生提供);4、建行卡复印件;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当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五、补贴程序。符合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在20201022日前将上述申请材料送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保障所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批、公示。

  六、其他。已经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停止社保补贴:

  1、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2、被用人单位招用;3、中止就业;4、未缴纳社保费;5、未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6、享受社保补贴期限已满。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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