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当事人、代理人:
为贯彻上级人社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相关文件通知精神,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对已经立案的集体争议案件,实行延期开庭审理。延期情况视疫情防控进展决定,并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当事人可以通过网上申请“互联网+”调解,优先进行调解处理,申请地址:http://223.71.147.149/portal,联系电话:0632-5532705。
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
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