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财社〔2019〕19号)和枣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经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范围。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并已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记录时间为准)且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三、社保补贴标准和期限。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标准由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以档案年龄为准,提供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不足5年就业困难人员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期满之后不得重复申请补贴。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如未在当年提交补贴申请,视同自动放弃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原则上不予补发。
四、申请补贴材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的同时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当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此外,高校毕业生还需要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五、补贴程序。符合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2019年10月24日前(逾期不再办理)将上述申请材料送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首次享受补贴的开始时间以首次申请补贴成功的时间为准。保障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核实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公示通过后发放补贴。
六、其他。已经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停止社会保险补贴:
1、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投资企业;2、被用人单位招用;3、中止就业;4、未缴纳社会保险费;5、未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6、享受社保补贴期限已满。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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