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荆河街道中心小学对我局滕人社监告字[2019]第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不服,于2019年7月4日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滕州市荆河街道中心小学
被申请人: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案由:滕州市荆河街道中心小学因欠缴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后,逾期仍未缴纳被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行政处罚不服。
听证会时间:2019年7月18日9:30
听证会地点:滕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西四楼会议室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九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