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安全邮箱登录 | 政务服务门户登录 | 
繁体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版 | 关注我们 :

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7-11 来源:

滕人社发〔2019〕7号

机关各室、局属各单位、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我局制定的《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滕政发【2019】9号 )要求,现就我局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制订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探索,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推动实现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流程更简、监管更严、服务更优。

二、试点时间

2019年6月至10月31日。

三、试点范围

根据现有工作基础,确定在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申报、社会保险登记、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等事项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见附件7)。

四、试点任务

(一)确定告知承诺适用对象。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要有申请人的特别授权。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

(二)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局政策法规室负责编制试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范本),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书面(含电子文本)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申请人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或不实承诺的责任等。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或不实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授权行政机关到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协助查询核实、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现场检查等。各相关室、局属各单位在对外服务场所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办事指南,方便申请人查询、获取。

(三)加强事中事后核查。机关各室、局属各单位要梳理试点工作中需进行核查的信息需求,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加强对申请人承诺内容的核实力度。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增加协查单位负担。

(四)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发现作出虚假承诺或不实承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撤销行政决定、依法处罚。同时纳入黑名单。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实施联合惩戒。

(五)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机关各有关室、局属各单位可针对具体试点事项,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加强风险研判,制定相应预防和补救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有关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室,具体负责本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

(二)明确分工协作。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政策法规室负责相关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推进,机关各有关室、局属各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业务室为试点工作提供支持,合力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明确时间节点。试点工作分准备、启动、开展、总结四个阶段运行。6月完成试点准备,7月启动,至10月持续推进,10月底前总结评估。

(四)加强人员培训。全局加强系统内业务培训和宣传动员,确保经办工作人员准确理解试点工作要求,熟练掌握工作规程,推动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五)做好总结评估。机关各室、局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单位试点工作情况,将有关经验做法及时报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政策法规室要广泛收集群众对试点工作的评价意见,研究改进工作措施,会同有关单位做好试点工作的总结评估。

附件 :告知承诺制工作相关附件

友情链接:
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滕州市大数据中心
鲁ICP备120146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810032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000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5888998 邮箱:tzxxh638@zz.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