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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决定

时间:2019-01-10 来源:

滕劳人仲发〔2019〕1号

为依法、高效、公正处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聘任张鹏等8名同志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聘期自2019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4日,名单如下: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仲裁员类别

张鹏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职

孙艳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职

单兆文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职

曹翔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职

李培军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职

高龙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职

宗耀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职

孟冉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职

李军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兼职

张萍萍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兼职

 

滕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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