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是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8号)和枣庄市人社局《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市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17]104号)精神,现将我市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和条件
1、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滕州生源高校毕业生(2015、2016、2017届);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3、具备见习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报名和审核
1、报名。申请见习的毕业生根据《滕州市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汇总表》(附件1)要求选择合适的岗位,下载《滕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附件2)并填写打印两份,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10月20日(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在滕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滕州市善国北路38号)举办的2017年滕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专场招聘会并现场报名。特困家庭毕业生需提交当年度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审核。见习单位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审核,根据岗位要求和报名情况择优录用,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录用。实行一次见习原则,已参加过就业见习活动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安排参加见习。
三、录用、管理及待遇
1、见习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和计划人数,采取适当方式择优录用,并于10月30日前将拟确定见习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时附《滕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3)(纸质和电子档)、《滕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及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均为复印件)、特困家庭毕业生相关证明等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市人社局为见习毕业生统一开具介绍信。见习毕业生凭人社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到见习单位报到,报到后与见习单位签定见习协议书。
2、见习期间,见习毕业生由用人单位管理使用,其工作生活条件由用人单位提供。见习结束前一个月用人单位要对见习毕业生进行考核并填写《滕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表》(附件4),经市毕业生就业见习主管部门审定后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毕业生见习的证明。
3、见习期间,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见习补贴标准暂定1900元,所需经费由见习单位和市财政(就业专项资金)各按50%承担。同时,见习基地要为见习毕业生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见习期间,因各种原因终止见习的需填写《滕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提前终止备案表》(附件5),见习工作自行终止,见习基本生活费同时停止发放,见习单位要及时将上述材料报市毕业生就业见习主管部门备案。
咨询电话:0632-5522927
电子邮箱:tzgxbys@163.com
附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