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及省和枣庄市教育部门工作安排,现将滕州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人员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滕州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具有滕州市户籍;
2.持有滕州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滕州市(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认定所需学历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滕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在滕州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其他申请人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申请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四)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六)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以及依法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八)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精神,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对照本公告第一条“申请认定人员范围”规定选择相应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选择枣庄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四、认定流程
本次认定采用全程网办的方式,不需要申请人到现场办理,请务必注意各流程时间节点,因个人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
(一)网上报名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
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9月21日8:00—9月30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访问“爱山东”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或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栏目下,点击“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通过“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照本公告第三条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根据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常见问题”查看了解常见问题,“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操作手册”了解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网上报名时,申请人需要上传的申请材料(上传材料必须为pdf格式):
1.学历信息。港澳台学历,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其他学历,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上传学历证书原件。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上传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上传有效的居住证;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届毕业生除外),上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的,上传军官证、警官证等现役有效身份证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以上资料外,还需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二)体格检查
1.体检医院:滕州市妇幼保健院,门诊二楼体检中心。医院地址:滕州市龙泉路3966号。
2.体检时间:2026年9月21日-9月30日,期间9月25日-27日休息;体检咨询电话:0632-5594326。
3.体格检查时,需携带一张免冠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背面写明姓名、学段、身份证号、手机号,提交体检中心工作人员。
4.认定申请人如需邮寄证书,请在网上报名时选择“邮寄”,并在体格检查时登记邮寄信息。
5.注意事项:
(1)体检采取线上分时段预约方式,请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滕州妇幼体检与健康管理中心”,选择体检预约,点击教师资格证)预约并缴费,并按照预约日期及时段到现场办理,未预约者不接待。

(2)携带身份证,体检中心现场采集头像打印检查表,个人无需准备照片及“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体格检查表”纸质版。
(3)请于体检前3天禁酒、避免熬夜,体检当日空腹。
(4)怀孕女性请体检时告知前台。
(5)体检结果将在预约平台上反馈,个人只需在认定现场确认时出示手机电子结论即可,纸质报告不需个人领取,由医院统一汇总递交。
(6)体检项目受限者会电话通知。
(三)现场审核确认
“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留言结果显示“需现场审核确认”的,申请人请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26年10月8日-10月9日(8:30—11:30,14:00—17:30)到滕州市教师进修学校报告厅(学校地址:滕州市学院路中路1988号)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其他情况无需现场审核确认。
(四)资格审查
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 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等要求,各认定机构要开展教师资格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核查工作。
(五)认定发证
各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确认情况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通过邮寄或现场领取的方式送达申请人,请网上报名时准确填写收件人姓名、电话、邮寄地址,送达材料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由申请人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在报名前,要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仔细阅读认定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三)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获得一种教师资格。若有申请人已取得多个任教学段或任教学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在本年度内自行选择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其他可在有效期内的以后年度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已申请并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撤回或删除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9月18日
您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