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工信绿发函〔2025〕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做好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绿色制造单位申报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单位应符合《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基本条件。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采用自评价或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请各镇街、园区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推荐已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园区申报(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绿色工厂
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优先推荐环保绩效评价B级(含)以上企业。
(二)绿色工业园区
按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标准及有关要求进行评价,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 3 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标准及有关要求进行评价。重点围绕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进行申报,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三方评价机构要在5月底前向市工信局提交具备资质的证明材料进行备案,不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不得参与绿色制造单位评价工作。
三、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园区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自评价或委托第三方评价,自评价报告参照对第三方评价报告的有关要求和模板,自评价报告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第三方评价报告需加盖第三方机构和被评价单位两个公章。申请报告要紧紧围绕标准指标要求,重点突出,支撑有力,杜绝提供与标准指标无关的支撑材料,申请报告尽量控制在500页以内。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于2025年6月10日前报送市工信局运行监测与产业政策科(政务中心A0443房间)。
联系人: 王继瑞
电 话: 5502175
邮 箱: tz5502175@163.com
附 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滕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