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工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稳定经济运行促进高质量发展确保首季“开门红”的通知》(办公室便函〔2024〕2号)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首季“开门红”相关政策。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一季度产值达到5000万元,且产值、开票同比增长超过2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有关要求
请各镇街梳理2024年一季度产值达到5000万元,且产值、开票收入均同比增长超过20%的规上工业企业,组织企业填写《首季“开门红”相关政策申报表》(附件),并附税务部门统一开具的《纳税申报表》。
《首季“开门红”相关政策申报表》、《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镇街、企业公章后,于2024年6月24日前报市工信局运行监测与产业政策科,同时报电子版。
联 系 人:赵恒 王继瑞
联系电话:5502175
电子邮箱:tz5502175@163.com
地 址:市政府A0443房间
附 件:首季“开门红”相关政策申报表
滕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