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部令 第4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的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对滕州市城乡水务局滕州市新薛河西江至东洪林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本次公告为第一次环评公示,旨在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滕州市新薛河西江至东洪林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建设单位:滕州市城乡水务局
选址:滕州市新薛河西江至东洪林段
项目概况:本项目涉及的新薛河生态缓冲带与水域水生植被保护修复工程建设范围自新薛河上游的羊庄镇西江庄里水库溢洪道下至下游的官桥镇洪林大桥,河段总长18780m,包括生态护岸工程、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和河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滕州市城乡水务局
联系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2199号
联系人:崔永
电话:18663276527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枣庄珵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奥体花园小区6号公寓楼908
咨询及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632-5517111
邮箱:3339413722@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征求意见的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有效。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现场提交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尽量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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