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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上讲台】传达学习《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工作的办法》

时间:2026-10-12 来源:

10月12日,按照中心党委2026年干部上讲台排档计划安排,建筑业系统“干部讲堂”在市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第一会议室举行。中心建筑市场管理科科长王保东传达了《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工作的办法》。中心党委班子成员,中心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东方事务所、培训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讲堂指出,为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诉求,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引导群众依法文明有序走访,维护良好信访秩序,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等法规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国家信访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工作的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核心是落实逐级走访、就地化解,彻底改变以往直接进京登记的规则。

讲堂强调,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网上信访等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地方各级信访部门对群众来访要热情接待,对反映的事项认真做好登记,分清问题性质,明确管辖层级和单位,准确区分是否受理,精准进行转送交办,同时向群众出具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告知单,引导群众配合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调查处理。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依法按政策实质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并按期规范出具书面答复意见。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引导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

讲堂指出,各级信访部门要全程跟踪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对存在“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办理而不办理、应追责而不追责、应查处而不查处”等问题的,及时发现并进行督办,有针对性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有效促进问题实质解决,避免矛盾累积、信访上行。

讲堂强调,群众跨越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单位进京到国家信访局和中央有关部委、单位走访的,必须持省级机关、单位针对其信访事项出具的告知、答复意见等书面材料或电子文书。无法提供到省级机关、单位走访有关文书或相关证明的,国家信访局和中央有关部委、单位不予登记,引导信访人返回属地,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有滋事扰序、缠访闹访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群众信访反映事项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办理而不办理的典型案例,以及信访事项合理诉求已依法按政策解决到位,但信访人仍缠访闹访的典型案例,视情进行公开曝光。

文/图 赵振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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