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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讲堂】宣贯并解读省住建厅印发的《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规定》

时间:2025-11-03 来源:

113日,按照市委常态化推进干部思想能力作风建设专班办公室部署要求和中心党委排档计划安排,2025年建筑业系统“干部讲堂”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第一会议室举行。市建筑职业培训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郑伟宣贯并解读了省住建厅印发的《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规定》。中心党委班子成员,中心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东方事务所、培训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讲堂指出,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教育考核管理,提升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2023年4月13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规定》。本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31日。

讲堂强调,《管理规定》共8章35条,从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证书核发及管理、继续教育、延期复核、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依据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考核管理、保障安全;清晰界定省、市住建主管部门的监管与实施职责,构建了全链条管理体系。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等工作,适用本规定。

讲堂指出,《管理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主要有: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电气焊接(切割)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讲堂强调,用人单位是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主体。具备必要培训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开展自主培训。市主管部门应鼓励、支持具备必要培训条件的用人单位自主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主管部门应在考核过程中落实“考培分离”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继续教育、延期复核等工作接受上级住建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图 赵振厚 周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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