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按照市委常态化推进干部思想能力作风建设专班办公室部署要求和中心党委排档计划安排,2025年建筑业系统“干部讲堂”在市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第一会议室举行。中心行业发展科副科长、农民工工资保障科科长宋海培对市住建局《关于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通知》进行了宣贯。中心党委班子成员,中心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东方事务所、培训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讲堂指出,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效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加强过程管控,根据国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有关法规文件要求,市住建局于2025年2月20日印发了《关于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通知》。该《通知》由实行分级管理、规范列入程序、建立限制移出制度、严格惩戒措施等四部分组成。
讲堂强调,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劳务班组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的,或拖欠、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在30人以内(含30 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列入滕州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该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劳务分包经理、班组长一并列入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欠薪的,建设单位一并列入滕州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
讲堂指出,在建项目发生以下情形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劳务分包经理、班组长一并列入住建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一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劳务班组拖欠农民工工资100万元以上;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劳务班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涉及人员在30人以上;三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规定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引发极端或者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或者12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违规行为;四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劳务班组拖欠、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1年内同一企业2次被列入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情形的。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欠薪的,建设单位一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讲堂强调,市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信访受理等情况,提出列入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单和基本事实,印发《事先告知书》,在受理和处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陈述、中心审议通过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并在市住建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书面通知被列入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劳务分包经理、班组长。每期异常名录目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在7个工作日内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列入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后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半年内未发生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的,由列入部门给予移出,并进行公布。已移出异常名录,再次被列入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限制移出期限延长为1年。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根据欠薪人数、欠薪金额以及欠薪处置情况等,分别限制其3个月、6个月、12个月参加滕州市管辖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领域项目投标。涉及外地入滕企业的,其违法违规行为函告当地住建部门,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图 赵振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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