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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上讲台】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解读

时间:2024-12-02 来源:

12月2日,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和中心干部上讲台暨“赢在中层”干部讲堂授课排档计划安排,市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在第一会议室举行例会集中学习。中心装饰行业管理科科长黄春梅领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并就《通知》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和规定要求等进行了解读。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东方事务所、建筑职业培训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讲堂指出,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2023年6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

讲堂强调,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城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是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执行法定情形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的规定。实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前应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人及其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违规开展装饰装修活动的,要承担整改拆除和恢复工程等相关费用。禁止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

讲堂指出,设计单位承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业务时,应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进行设计。装饰装修企业承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房屋建筑安全,确保装饰装修质量。管理单位在为装修人办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登记手续时,要告知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现场的巡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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