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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上讲台】“树立正确权力观”——自觉在法治轨道上用权

时间:2024-09-23 来源:

9月23日,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和中心干部上讲台暨“赢在中层”干部讲堂授课排档计划安排,市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在第一会议室举行例会集中学习。中心机关党支部书记、信访综治科科长张朔领学中国纪检监察报文章“树立正确权力观”系列谈之——《自觉在法治轨道上用权》。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东方事务所、建筑职业培训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讲堂指出,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权力不是可以为所欲为、随心所欲的,而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就是党纪国法。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行权。

讲堂强调,依法用权,首先要尊法。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能否处理好权和法的关系,是对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最经常、最直接、最现实的考验,也是衡量国家法治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自觉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讲堂指出,要把握好权力边界,自觉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领导干部坚持依法用权,重要的是把握好“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自觉在法律约束下、制度笼子里用权。既要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杜绝为官不为;又要严守权力边界,按照权力清单、法定界限用权,坚决防止乱作为、滥作为。

讲堂强调,依法用权,归根结底要落实到厉行法治、依法办事的实践中。处理矛盾问题,是先想到法治方式还是法外手段,是只想息事宁人还是捍卫法律尊严,这些都考校着党员干部的觉悟、能力和担当。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做到谋划工作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自觉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先考虑是否合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的能力。

                  /图 赵振厚 周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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