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文电、会务、精神文明建设、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值班、安全等工作;承担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涉及行业管理方面的舆情管控处置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承担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社会团体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所属企业审计调查工作;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审计、核定;参与研究建筑领域财税价格政策;承担职工工资及福利发放、社保缴纳及基数调整工作;承担公积金、职业年金缴纳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承担工会经审委相关工作。
(三)人事科(挂从业人员管理办公室牌子)。承担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干部考录、选拔任用、奖惩、调配、培训、考核、社会保险增减、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党务党建、工会、团委、老干部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配合纪检监察工作;承担对全市建筑业发展综合调研,热点、难点问题专题调研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信息宣传、信息稿件的审核、史志、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承担建筑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中心和所属建筑行业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引智工作; 承担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技能教育培训等服务工作;参与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工作。
(四)招投标管理科。承担全市招投标市场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招投标代理机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规范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具体工作;参与招投标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工作。
(五)行业发展科(挂农民工工资保障科牌子)。承担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的拟订及实施工作;承担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辅助工作;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和装修企业资质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对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的服务工作;承担咨询单位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等服务工作;承担建筑行业统计工作。
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返还、使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工作;承担农民工工资欠薪处置工作。
(六)建筑市场管理科。承担建筑市场、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辅助工作;做好组织实施建筑行业有关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工作;承担建筑行业协会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七)科技教育科。承担建筑行业科技成果评审、转化和推广服务工作;承担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成果推广工作;承担技术创新、优秀QC成果、工法等申报评审服务工作;“鲁班奖”、“泰山杯”等评先树优活动的组织、申报、复查工作;负责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组织工作;承担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推广服务工作;承担二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服务工作。
(八)装饰行业管理科。承担全市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管理服务工作,参与规范装饰市场及项目各方主体行为;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咨询服务工作;对建筑装饰工程树优夺杯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
(九)施工管理科。承担建设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具体工作,承担提报违法违规行为等事实依据技术支撑工作,参与规范施工各方主体责任。辅助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工作。
(十)信访综治科(挂法制科牌子)。承担中心法制、司法、政务督查(重点任务、工作纪律)、纪检监察、综合治安、国家安全、信访维稳、系统企业职工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参与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所属企业信访案件的承办处置、组织协调信访研判会、听证会相关工作;承担中心及所属企业职工权益保障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