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办公室(挂财务审计科、法规信访科牌子)。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等工作。负责工作督查、效能监察、会务组织和 后勤保障;负责内部制度建设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档案管理和技术资料的借阅管理;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负责中心网站维护及运行;负责安全生产、保密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市长信箱等的承办和回复。
负责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和规划编制费用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固定资产的评估、清查和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和审计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制定会计人员培训计划。
负责城乡规划信访工作,负责信访维稳、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辅助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辅助工作;负责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挂党建办公室牌子)。负责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目标管理、职称管理、劳资管理、职工教育等工作;负责对在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的辅助工作;负责人事统计;负责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老干部工作。
负责中心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负责党员发展、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负责公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把关;负责信息宣传工作。
三、规划编制科。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辅助工作。负责对城乡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研究、审查和修改的辅助工作;负责镇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咨询、技术性审查工作;组织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城乡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对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初审的辅助工作;对需要向社会购买规划技术服务的事项,按法定程序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落实,同时开展协调推进、调研论证、技术评估等具体工作;负责规划方案的征集、招标、评审等服务工作;负责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和规划技术服务市场管理的辅助工作;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编制规划和违反资质管理规定承担规划编制业务行为的辅助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参与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建设的技术性工作;参与城乡规划数据信息收集、更新、维护及应用研究等工作。
四、用地规划科。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选址技术审查意见,选址意见应载明建设项目依据、选址位置、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并附建设项目区位图和地形图;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的选址和公示工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提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包括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负责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的服务工作;负责对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工程,出具乡村建设规划条件意见,包括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负责乡村建设规划条件变更的服务工作;负责规划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五、建设工程科。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对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拟订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负责拟订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并对市政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公示,出具技术审查意见;负责审查或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含临时)并进行公示,出具技术审查或调整意见,审查或调整意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建筑面积和使用性质等内容,并附经拟订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绿地、雕塑、建筑小品、大型户外广告牌设置的规划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草拟乡村建设技术规范文件;负责审查或调整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服务工作,负责出具技术审查或调整意见,审查或调整意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用地范围和面积、建设规模和主要功能等内容,并附经拟订的主要设计图纸;对使用宅基地进行村民自建住宅建设的,负责审查或调整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的服务工作;负责出具技术审查或调整意见,审查或调整意见应当载明建设用地位置、允许建设的范围、基础标高、建筑高度等,并附经拟订的住宅设计图纸;负责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组织提交、汇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研究项目的所需材料;负责会议纪要的整理、报批;负责城乡规划方面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六、居民建房科。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居民自建房屋规划审批辅助工作。负责对城镇规划区内居民新增建设用地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负责对城镇规划区内居民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私有居住房屋的现场勘察,出具图纸技术审查意见;负责建房者建房施工前放线、验线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居民自建房屋竣工后规划核实工作,出具竣工核实意见;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危房改造的服务工作,出具危房改造意见。
七、规划管理科。负责建设项目批后实施情况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各类建筑项目的放线、验线的服务工作;负责出具竣工规划核实技术审查意见;负责组织市政工程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服务工作;负责城镇规划区内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性质认定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工程违反规划建设行为性质认定的技术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