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一)
一百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一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二十人至五十人确定;一千人以上不足一万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五十人至一百人确定;一万人以上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一百人至二百人确定。不足一百人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由会议选举的主席团主持。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管理机构、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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