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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微课|以案释规②计提工会经费未严格执行工资总额2%标准

时间:2025-12-04 来源:

典型案例

01

某单位行政未严格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

案例解析

基层工会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但不包括单位缴纳部分。

指标解读

不列入工资总额的有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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