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滕州海德公园地产有限公司保利•海德佳园项目(A、B、C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滕环行审字〔2015〕B-94号
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滕州海德公园地产有限公司保利•海德佳园项目(A、B、C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滕州海德公园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滕州海德公园地产有限公司保利•海德佳园项目(A、B、C区)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滕州市龙泉路以东、北辛路以南、学院路以北。项目总用地377526.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2245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6993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2514.86平方米。地上建筑中住宅建筑面积588828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76317.66平方米,物业用房建筑面积2545平方米,物业经营用房及其他建筑面积2248.2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643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0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鲁环发[2007]131号及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能够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及以下要求: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枣庄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落实扬尘治理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理,不得直接外排;施工期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
(二)排水系统应严格执行“雨污分流”,配套建设化粪池等污水治理设施,本项目产生的所有废水经预处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A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卫生站出水经消毒等预处理,同时满足《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表2四级标准(粪大肠菌群数5000(MPN/L))后排入污水管网。
(三)地下车库采用机械排风装置强制换气,合理布设排气口的位置,避开人群等敏感点。住宅楼各住户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机处理后,通过专用排烟管道引至所在楼楼顶排放。
(四)地下汽车库出入口设置应与住宅楼有一定距离,出入口设置隔声罩,坡道安装减振带,并在入口处设置限速和禁鸣标志,避免车辆出入对住户的影响。配套建设的配电房、水泵房、风机房、换热站等应合理布置,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项目在建设中须落实隔声降噪措施,如采取隔声性能优的墙体材料、安装双层中空隔声玻璃和强化小区周边绿化等措施。该区域声环境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临路首排建筑物声环境执行4a类标准。
(五)要加强商业网点的规划管理,禁止引进扰民项目,进驻餐饮业须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对噪声源要采取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边界噪声须控制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及4类标准要求,其它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及4类区标准。
(六)合理布设垃圾收集点、公厕的位置,采取定期消毒、及时外运处理等措施,避免恶臭气体影响小区环境及居民正常生活。
(七)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分类存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卫生站医疗废弃物须专门收集存放,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
(八)开发商在出售房屋、商业用房时,应把垃圾收集点、配电房、公厕、地下车库尾气排放位置等在图示上明确标注,并把临道路首排建筑物存在的交通噪声影响、商铺允许经营项目等反映到售房合同中,确保购房者知情权。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你公司应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四、由滕州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保监督检查。
滕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