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估】滕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2021-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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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26 10:20:00
一、评估主体
根据国家、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滕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为评估主体,开展《滕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风险评估工作。
二、评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等法律法规。
三、评估结论
根据调查分析研判,《滕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年)》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能,充分征求了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不会引发重大的社会矛盾,初步确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等级。《滕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制定符合重大行政决策操作程序,用语规范、逻辑严密、内容设计较为合理,符合上位法和相关政策的精神,与相关部门规范协调性较好,与其他的重大行政决策之间的契合度较高,不存在明显相互冲突的情况,其设定的目标任务在当时具有较高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是一部较好的地方政府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滕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为滕州市环卫发展指明了方向,有助于充分发挥环卫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性、全局性作用,能够进一步推动滕州市环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