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执行效果评估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省、市对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高质量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保持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氛围,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瞻仰、祭奠环境,在全社会树立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的良好风尚。滕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编制了《滕州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并通过,滕州市4处烈士陵园已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近期滕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实施后效果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执行情况
1.综合考虑滕州市烈士陵园的规模、内容、保护级别及周围环境和现实情况,划定保护范围:以滕州市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勘测定界图为参照,具体保护范围为:东至英烈园环山水泥路东沿,西至西墓区环山路东沿,南至英烈文化墙南沿、纪念馆北沿,北至纪念碑北侧消防路,保护范围总面积45057平方米。
主 管 部 门:滕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管理单位:滕州市烈士陵园
2.综合考虑柴胡店镇烈士陵园的规模、内容、保护级别及周围环境和现实情况,划定保护范围:以烈士陵园围墙为界,院内为保护区,保护范围总面积5874平方米。
主 管 部 门:滕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管理单位:柴胡店镇人民政府
3.综合考虑官桥镇烈士陵园的规模、内容、保护级别及周围环境和现实情况,划定保护范围:包含陵园,并以围墙起向外延伸,东向外延2米、西向外延2米、南向外延2米、北向外延2米,保护范围总面积约2514多平方米。
主 管 部 门:滕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管理单位:官桥镇人民政府
4.综合考虑滨湖镇烈士陵园的规模、内容、保护级别及周围环境和现实情况,划定保护范围:包含陵园,并以围墙起向外延伸,东向外延2米、西向外延2米、南向外延2米、北向外延2米,保护范围总面积787平方米。
主 管 部 门:滕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管理单位:滨湖镇人民政府
二、存在问题
因部烈士陵园建设初期未进行土地划拨及建设用地审批,暂时不具备办理土地产权条件,目前正在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推进,待手续齐全后,尽快办理土地产权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对接市自然资源局、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确定国土空间规划及建设用地批复,准备资料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产权证。
2、积极协相关单位对烈士纪念设施用地进行变更,变更性质为殡葬用地,尽快下发正式批复文件。
3.积极协相关单位对烈士纪念设施用地进行划拨,准备土地补偿及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