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滕州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
一、为什么要对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进行划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省、市对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高质量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保持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氛围,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瞻仰、祭奠环境,在全社会树立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的良好风尚。
二、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在此之前有没有确定的范围?本次划定范围与之前相比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我市烈士纪念设施共有四处,一直没有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本次对四处烈士陵园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是对烈士纪念设施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区域的重点保护,该保护范围应在烈士纪念设施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安全性和相对独立性,保持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瞻仰、祭奠环境。
三、本次《滕州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涉及几个区域?分别是什么?
本次保护范围共涉及四个区域,一处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三处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分别是滕州市烈士陵园(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柴胡店镇烈士陵园(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官桥镇烈士陵园(县级烈士纪念设施)、滨湖镇烈士陵园(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四、具体保护哪些内容?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
2.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
4.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五、如果出现了不尊重烈士、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情况,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活动或其他不当行为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