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的专家论证意见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与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供电中心等部门于2024年2月28日在滕州市政务中心520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会议,对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承办的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关于规范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研究讨论。
参加论证会的有:承办决策单位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参与会签并提出修改意见的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供电中心。
专家组和与会人员听取了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新旧动能转换办副主任赵强关于《实施意见》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会签以及意见采纳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决策内容,针对决策实施的必要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作了审查,从专业和技术角度进行了充分论述和客观评价。针对专家等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展开了细致的、针对性的讨论。专家组成员就某些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问题,对决策承办单位进行了询问。专家组经协商归纳形成专家论证报告如下:
一、《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市各居民小区、公共停车场、企事业单位、专用充电站及各镇街景区配建指标,市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确定市发展和改革局为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主体、市能源事务中心为建设推进事务管理主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充电基础设施验收主体,市供电中心为充电基础设施供电服务主体,市市场监管局为充电设施技术标准检测主体、市行政审批局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备案主体。
二、《实施意见》明确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有关规范要求,明确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为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建设谁维护”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
三、《实施意见》提出了建设保障措施。市发展和改革局、能源事务中心负责全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统筹协调、督促推进与考核工作。
四、《实施意见》中决策内容是必要的、可行的、合理的,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可操作性,符合滕州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需求,同时提出以下建议:
(一)对第四项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二)配建指标2.公共停车场部分。建议修改成:市综合执法局配合落实。
(二)对第四项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三)建设管理2.“新改扩建充电设施项目,需到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充电桩安装信息登记”。建议修改成:“新改扩建充电设施项目,需到行政审批部门或充电设施主管部门办理充电桩安装信息登记”。
(三)把第四、(四)3条“既有停车位建设自用充电设施的,建设场地需满足消防要求”整合至第四、(三)4条并修改为“既有居民小区、单位停车场(位)及个人停车库(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但建设场地需满足消防要求”。
(四)文件中四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二)配建指标5.镇街及景区。建议和农业农村局出台的涉及镇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文件内容衔接融合。
《实施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可作为指导我市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附件:《关于规范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论证会议签到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