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途径)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投诉处理时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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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18 10:25:00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投诉处理时限规定
文件编号 ZH-039 生效日期 2012年6月1日
制定部门 医疗安全科 修订日期/版本号 2021年7/D
一、接待投诉后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
二、不能当场处理的,一般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复杂的问题或涉及多科室问题,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投诉结果告知投诉人。
四、对应当依法通过医疗事故鉴定、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五、对投诉有出入的投诉事项,要做好与投诉人的沟通解释工作,取得投诉人的理解和满意。
六、医疗安全管理科将严格按照以上管理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